1900年2月10日,梁启超在他的《少年中国说》一文中说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毫无疑问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一个民族的“朝阳”。
然而,青少年犯罪问题正日益成为当前困扰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自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亦呈上升趋势,暴力化、低龄化、团伙化是其主要特点。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未成年人又占据半壁江山。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谋生,农村的“留守少年”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总量约有2300万人之众。家庭监管缺失,学校教育不足,社会教育缺位成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大背景。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但关乎国计民生,也是当前法学界热衷探讨的课题。
早于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此来为青少年提供可靠有力的法律保障。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相继发布《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随着国家面貌和社会综合形态的变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成为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方针,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
当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成因主要有四:
一是暴力犯罪居多,一般性犯罪少。以侵害财产、人身伤害为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居多,其他复杂犯罪动机和目的的较少。例,地处渝东南不发达地区的重庆四中院,辖区内山岭纵横、交通不便,农村人口占全区人口74.9%。2007年仅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以侵害人身权为目的案件7件13人,件数、人数分别占到未成人案件数和人数的50%和52%,是未成年人案件涉及最多的类型案件,所犯罪名主要集中在伤害、杀人、聚众斗殴这三类案件中。
二是低龄化趋势明显,法制理念淡漠。如被告人冉某(15岁)故意杀人一案,冉某仅因违反校规下河洗澡被同学李某发现,李某声称要告发,冉某怕被学校处罚,便在半路拦截李某,在打晕李某并对其实施强奸,为了灭口,用小水果刀刺杀李某40余刀,致李某死亡。该案中,冉某在审问中交代:当时只是一时性起,没有考虑任何后果,也不知道这样会负何种法律后果。据了解,相当大一部分被告人自身认识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差,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易于受情绪影响。还有的将“未成年”一词理解为“免罪的金牌”,多数被告人认为自己年龄尚小,不够量刑,且不至于死,从而肆意妄为,酿成恶果。
三是团伙实施犯罪的多,单独犯罪的少。多数未成年被告人与涉黑、涉恶团伙有关联,部分人交友处世缺乏正确引导,有的未成年人被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腐蚀、勾引、拉拢、利用误入歧途,不良家庭环境、单亲家庭、父母有不良嗜好或教育方法不当,家庭暴力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育,叛逆心理严重。部分农村家庭由于经济贫困,导致孩子辍学。一旦受涉黑、涉恶的成年罪犯邀约,就参与犯罪活动,本人往往是充当别人的打手、马仔。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悬殊,个别村镇还出现了富人“豢养”打手的恶习,这些打手中,多是缺少生活技能的未成年人,很多甚至还是在校学生。有的未成年被告人还从事非法的“收债放贷”,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就纠结多人拳脚相加,动辄动刀动枪。
四是思想道德失衡,不良生活方式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前,常出入酒吧、舞厅、网吧、录像厅、桌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热衷于名牌衣物、电子消费品,攀比吃喝穿戴现象严重,好逸恶劳思想浓重。有些从国内外犯罪题材电影、电视中学习作案手法,犯罪手段越加凶残狡猾。另外大部份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就有盗窃、斗殴等恶习,其犯罪往往是其积习的一种结果。
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首先,要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刑法教育。与学校、社区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将普法宣传贯彻到社会各个角落。
其次,做好农村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加强和改进刑释人员帮扶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大力推行社区矫正方法,对于罪行较轻,初次涉足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罪行轻重安排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服务事务。通过劳动来改造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达到最终回归社会的目的。
再次,继续严厉打击网络色情淫秽活动,加强对于互联网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的监管。加强青少年德育、美育教育,在全社会提倡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使“八荣八耻”的观念深入每个未成年人心中,从而由内到外转化为正确的行为,全社会要营造一个绿色健康、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给予农村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注。全力杜绝辍学行为的发生,达到标本兼治,固本强基的效果。
最后,加快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加速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只有全社会的进步,整个国家各个地域经济发展的均衡,才能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拭目以待,集合全社会的力量,我国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将会逐步得以极大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