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一、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根本央求。虽然往日男子能够有妾(滕嫁制度)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推搡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同姓不婚”也是缔成家姻的一个前提。法|律哺育|网原创西周贯彻同姓不婚原则,首要基于两点:最初,许久的法宝证实,“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牵连全体民族的进展。次要,查核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贯通缔姻冲淡与异姓鼎贵的割据,进一步回忆家天下与宗法律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日子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律下,确定央求由父母家优点决子女的婚姻大事,贯通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二、婚姻“六礼”

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西周日子“六礼”是婚姻造成的必须条件。合礼守法的婚姻,需要贯通“六礼”程度来完成,即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承诺议婚后男方请媒人向女子名堂、诞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约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取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末尾造成。

三、婚姻推搡的排解

西周日子排解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偷窃去。中间,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不恶疾切忌共祭祖先,口多言会搬弄亲眷,偷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按照周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切忌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中间,“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无本家亲人坚固,若此刻休妻则置女子于流离失所之地,故切忌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切忌休妻。法制哺育网原创“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今后变得富足。按礼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切忌休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律度下夫权专断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制所继承和授受,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笨重形成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