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后怀孕可享受什么待遇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问:我参加生育保险,刚领生殖保健服务证,怎么享受待遇?
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答:从3月1日起,若诊断有喜了,本人或委托人尽快携带妊娠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社保卡,选好定点产前检查、生育的医院,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www.ahhfld.gov.cn),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六楼,以下简称生育中心)进行生育备案。我们将你的生育及参保信息传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即日起到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等服务。在生育保险结算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次月,本人或委托人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按规定按月领取3-4.5个月生育津贴。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同上,以下简称《待遇申请表》)向生育中心申报,可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怀孕期间如因故中止妊娠,在定点医院直接享受流产医疗费用据实结算待遇,同时符合流产津贴享受的,填写《待遇申报表》向生育中心申报,享受1-1.5个月流产生育津贴。再次妊娠需重新备案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用。
问:我父母在外地,可以回老家生孩子坐月子吗?
答:可以。在备案时可以申请异地生育,产前检查可以选择在本市定点医院据实结算;也可以选择在异地进行检查,发生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后至产假期满1个月内,填报《待遇申报表》(带齐相关材料)至生育中心结算,材料齐全申报受理10个工作日后到定点银行领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