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07年7月初,在阿勇(化名,另案处理)等人的哄骗下,年轻女子小雅、小洁、小梅来到东莞,随后又被带到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家出租屋内。此时,石某、周某、梁某已经在出租屋内“恭候”着几名女孩子了。随后,这伙人便以殴打、强奸、拍裸照威胁的方式,强迫受骗的女孩子卖淫。其中石某三次在小梅不愿意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
2007年7月中旬,小雅、小洁、小梅又被转移到天河区某出租屋内,由房东关某介绍嫖客。2007年7月底,这伙人又骗来另一名女子阿玲,以同样方式强迫其卖淫。每次交易,嫖客给付70元嫖资,关某从中收取20元介绍费。其余的由石某、周某、梁某以及其他同案人瓜分。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