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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公证风险 患者质疑医院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由于手术风险大,医院担心引发医患纠纷,遂要求与患者在手术前进行公证。2月25日,阿克苏市民张女士致电记者,对阿克苏农一师医院的这种做法提出质疑。

据张女士介绍,她的母亲因全身麻木住进农一师医院,被确诊为脊椎囊肿,由于种种原因,手术从2月8日推迟至2月22日进行。“第一次安排手术前,我们就和医院签了手术协议书。

21日下午,医院通知我们再签一份协议书,除将手术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意外讲明之外,院方同时表示,手术中一旦出现意外及各种危急情况,医院及负责医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患者及其家属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为了母亲能尽快手术,我们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张女士质疑,既然已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为何还要进行手术公证?

农一师医院医务科主任对此解释,对高难度、高风险的手术进行术前公证,目的是让患者及家属进行理性思考,使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不是说公证了医院就没有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仍十分明晰。

新疆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认为:医院在手术前履行告知义务,医患双方须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这份协议书的签订已具有法律效力。术前公证只是为了证明手术协议书的真实性,医患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免除一方的过错责任。即使发生技术事故或责任事故,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