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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颜祸水确实厉害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公安部消防局11月14日发出在反腐倡廉中提到禁止“性贿赂”的时候,百姓说终于觉察到红颜祸水的厉害了。中国古有“红颜祸水”一说,昏庸无道的纣王以及夫差、董卓等人的惨痛教训证明,“性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最高层次,绝非今天一些人所谓的“道德品质”那么简单。因此,早就该对“性贿赂”下禁令,对“性贿赂”立法了。既然是“贿赂”本身就属于违法范畴,就应该依法论处,遗憾的是公安部还讲什么“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等等,平添了几分黑色幽默的味道,难怪有人讥笑:如今的《禁令》说着玩的,并非真正实行之。

公安部消防局“首次”提出这个问题,毕竟是一大进步,对于完善社会法律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尽管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揪出了一大批嗜色如命的贪官污吏,毕竟“性贿赂”属于法律上的盲点,比如徐其耀有100多个情妇,李嘉廷、陈良宇等一串高官的“落马”都与“性贿赂”有关,甚至还有雷渊利、张二江那样的“色名远扬”之辈,如果不是贪财变节,也不会导致身败名裂,至少收受“性贿赂”并没有加重他们的罪行。时至今日,对他们的所为仍然停留在道德层面予以指斥。

2006年最高检察院数据显示,在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性,作为一种交易手段,已经不再是隐秘的社会问题,卖淫嫖娼已经公开化,性交易等问题已经泛滥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身居要职者一旦痴迷于权色交易,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是灾难性的。事实上,不论现行的法律怎么解释,“性贿赂”在法理上同样属于犯罪。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性贿赂”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说明用“美女”来攻击目标几乎是弹无虚发,百发百中,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令人深思的是,虽然“性贿赂”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严峻的社会问题,却依然长期“逍遥法外”,司法机构以及有关当局对“性贿赂”熟视无睹,不少人视作“生活作风”和“道德品质”问题;当今社会舆论的浮躁气浓重,每当“有色腐败”出现,一些媒体和记者只对“色”感兴趣,津津乐道于具体情节报道和描写,很少去探寻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出现这样的后果,当然是现有法律没有界定“性贿赂”的范畴,从而使这种“擦边球”越打越离谱,直至引领了社会堕落的潮流。

有专家认为,当今的“性贿赂”已演变成了一种比金钱还要管用的行贿方式,其泛滥直接损害到公权的形象,影响到行政权的正常行使,并导致社会道德伦理观的层层下滑。 “性贿赂”的公开化和泛滥成灾,当然应该归罪于社会道德的失范,短短几十年,从禁欲主义到纵欲主义,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表明了中国传统道德已经不能承载相应的社会问题,而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正是败坏社会道德的根源。如今“笑贫不笑娼”,贫困成了耻辱,而“性贿赂”成了致富法宝,无本经济,法律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