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浙江省德清县农村产妇周发芝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后,由于大出血生命垂危。紧要关头,该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决定并由医生集体签名,抢救了母婴俩。(见2008年1月30日《浙江日报》)这种以救人为第一要义的举动,颇值得赞扬。
这一事件在媒体披露后,立即在全国引起了热烈反响,两天内有100多家媒体、网站转载,成千上万网友以赞扬的口吻发表评论。何以会如此?盖因此前发生了因产妇家属拒绝签字,医院依规无法实施剖腹产手术,导致母婴死亡的事件。去年11月22日,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但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院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的指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院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见2007年11月22日《北京晚报》)
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妇婴死亡事件,也曾经引起舆论大哗,且“拍砖”者居多。凭心而论,从现有的医疗规章、医院得到了医疗主管部门明确指示且进行了全力抢救而言,医院并无过错。但从“生命高于一切”的人本主义看,则不应该因家属不签字,眼睁睁地看着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浙江省德清县人民医院医生集体签字救产妇的举动之所以应该受到赞扬,就在于医院在“守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选择中,没有选择前者,而是选择了后者,这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和勇于承担风险的勇气。可以预想,医生们“擅自做主”,签字实施剖腹产手术后,一旦手术失败妇婴生命不保,不但要承担医疗费用和巨额赔偿,而且还会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当然,这种手术成功的概率比较高,最终结果也是手术获得了成功。
在坚持“救死扶伤”、“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原则下,如何保护有责任感的医生,让他们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是亟待破解的课题。只有从完善法规入手,把医院和医生从现行的规章中解放出来,上面的那些新闻也就不会再成为新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