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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集体签字救患值得敬仰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面对生命垂危的产妇,医生决定进行抢救,但患者丈夫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曾在北京发生的一幕,最近又在浙江省德清县人民医院上演:患者家属先后两次拒绝在手术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针对这种情况,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决定:“生命高过一切,家属不签字,主治医生联合签!”
这时,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也赶到现场,他对医生们说:“全力抢救,我做你们的后盾!”最后,产妇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母子平安。(1月28日《浙江日报》)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由此看来,医生用集体签字延伸责任、担当风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医生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的最好体现。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在此,如果因为制度需要而让生命退让,这种制度无疑就是“羞耻性制度”和“杀人的制度”,因而,维护这种制度的尊严而让生命付出代价,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正如有人指出的“不难看出,医生集体代替家属签字实际上侵犯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为以后可能产生的医疗纠纷留下了隐患。但让医生们难以承受的恐怕不是有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而是在患者生死存亡之际对他们良心的拷问”。从这个意义上认识 “医生集体签字”,在敬畏生命的精神高度让医生集体行使签字权,既能保障患者的生命权益,又能最大程度化解“不签字”对医生自身的道德伤害,这无疑是一种“医疗机智”。

联系去年的“拒签事件”,有人大谈“权利论”,医生没有权利决定患者的选择,看似有理,却是一种“伪权利”。试想,为了坚守权利而忽略生命尊严,这种权益张扬的积极意义和亮点何在呢?在患者明显存在生命危险的非常态下,如果医生仍用常态标准拒绝手术,这种“保护过度”就是一种“医疗残忍”了。这种所谓的理性就算能够免责,却会让医生社会形象雪上加霜,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所以,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中,在民生强化的理念中,在医疗机构公益性的落实中,过分强调这种“权利论”适得其反,与德清县人民医院的“集体签字”相比,医疗境界的高下是不言自明的。

生命高于一切,我们有必要从程序上赋予医生在非常情况下集体签字的权利,并保证这种权利不被滥用。正如王法弟所言:“那怕只有一丝活着的希望,作为医生对待生命,只能负起责任,不能回避。更何况,我们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基础之上的,因此,德清医生敢于签字对生命负责,尽管行为有点非常,但希望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敬畏生命下的医生集体签字,值得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