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河南省正阳县在京农民工郭玉良的妻子张桂梅因产后大出血死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并欠下医院53万元医疗费。医院要求捐遗体抵债,不偿还费用,医院就不同意他带走妻子的遗体。医院建议他将妻子的遗体捐出用作医学解剖,这笔医疗费就可一笔勾销。
郭玉良说那样做他会良心不安。今年1月24日下午,他作出抉择:以祖孙三代为代价,愿与医院签订106年还款协议。———据《京华时报》1月27日报道
让这样一个连温饱都难以保障的家庭,要用自己长达106年的时间,让子孙三代去偿还这笔53万元的医疗债务,任何一个人都会为民工郭玉良的行为所动容。虽然我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但如果我们有一个保障机制的话,我想这个充满悲剧色彩、让其子孙三代都签了“卖身协议”的合同,可能就不会悲凉地出现。
106年,究竟意味着什么?“医奴”郭玉良在用他“愚公”的方式守护着自己的良心和诚信。53万元的巨额债务对于他和他的家庭非比寻常,但他却理性地承担起了责任。这让想到了那起11月全国都闹得轰轰烈烈的丈夫拒绝在手术上签字导致产妇死亡的新闻。同样是丈夫,同样面对手术中的妻子———我同情郭玉良,也为这个民工汉子的善良人性致敬。
在百度和google这些大型搜索网站中我发现,这则没有医患冲突矛盾的新闻被大量地转载,在各大论坛被网友热议。人们都在寻找悲剧发生的原因,也都发自内心地去渴盼社会救助的加强,否则,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个郭玉良继续出现。
在不断采用医疗保险、社区医院这些来逐步解决民众看病难的问题时,其实看不起病的仍然大有人在。医疗保险能够保得了多少农民工?当出现重大疾病时,社区医院能解决问题吗?
郭玉良妻子在医院37天的花费是53万元,我不知道在北京看病会那么贵,也不清楚这笔庞大的费用是怎么累计出来的。至少这样的数字,我相信很多人在北京是看不起病的,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大家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
那些福利机构或者是社会保障部门,是不是可以帮助一下郭玉良呢?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也许我们的能力还无法去帮助这个可怜的人,但我们至少能够引以为戒,去呼吁更多针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措施出台。
百年还款协议
凸现保障机制缺失
如果我们有一个救助和保障机制的话,我想这个充满悲剧色彩、让其子孙三代都签了“卖身协议”的合同,可能就不会悲凉地出现。
面对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很遗憾。作为医生,我们长期都会接触到这样一群有病没钱医,或者一场病医垮一家人的悲剧,与他们面对面地接触,那种患者的心酸我们能够清楚地体会到,有时候医生也会为这种不幸抹泪。其实“郭玉良事件”背后,和众多类似的悲剧一样,反映的也是我们医患困境的症结所在,在于基本医保制度的缺失。
去年,我就曾见过两个类似的患者。幸运的是通过医院和热心病友的救助,他们都健康地活了下来,原因除了众人的帮助外,其治疗费用本就不高,属于大家能够资助的范围内,也是原因之一。
穷人看病难,一场病可以让一个家破产崩溃。面对特殊重大疾患,如果我们可以有公共救助基金来为生命权益兜底,帮助这样的特困群体度过难关,那么医院既不会担心救人而关门,患者也不会担心生病而破产。在香港这样的社会救助机制就十分理想,这样的救助和保障体系,很明显不是个人或者医院所能够承担下来的,必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和主导。
在重庆,也有不少医院自己成立了医疗救助基金,但在为不少困难群体缓解了看病难的困境时,也会面临尴尬: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虽然在面对疾病时,大多的医院和医生都会选择先救人,但医院也需要经营生存,在这中间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杠杆进行支撑。
可郭玉良敢于承担和负责的背后,是一个社会的普通民工必须要用三代人的代价才能守卫住的良心和诚信。面对这样的新闻,我们唯一需要拷问的,就是我们的救助体系。
建立公共救助基金
需要政府部门主导
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虽然在面对疾病时,大多的医院和医生都会选择先救人,但医院也需要经营生存,在这中间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杠杆进行支撑。
郭玉良和医院签订的“百年还款协议”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不难看出,郭玉良和其子孙很容易免除“百年还款协议”中的债务。我认为,签署这样的协议,对于郭玉良和医院来说,实属无奈之举。它折射的,并不是什么社会美德,而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尴尬。
如今,看病难、看病贵已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看个病花费上百万,已经不算是新闻。此次事件中,为一个“产后大出血”,就花去53万元,最后还以患者死亡收场,这个花费是否过高?按照这个标准,年均收入还不足2万的重庆人需要治疗一个“产后大出血”,要不吃不喝27年!医药费如此之高,难道仅仅是医院的责任?
其实,在当今医院“门庭若市”、“生意兴隆”的表象下,并非所有医院都赚了个盆满钵满。我有一个朋友是重庆某知名国有三甲医院的财务负责人。他在一次闲聊时告诉我,他们医院的利润率只有3%,而不少低等级的医院利润率更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国有医院背负着过重的社会包袱,这个包袱在拖累医院的同时,也背到了患者身上。
我认为,国有医院就应当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机构,是纯公益性质的全事业拨款单位,不应以盈利为目的。患者如果需要更高档次的诊疗服务,可以到私营、民营医院。
我建议:全国各地应该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以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看得起病。基金筹措途径可以以政府注资与社会捐赠相结合。譬如,政府可以从税收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注资,或者让每个公民出生时强制缴纳几元钱放进基金,同时,政府可以出面举办慈善捐赠充实基金。
目前,在东部地区一些发达城市,已经开始采用类似办法为市民建立医疗保险机制。上海目前已经实施的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就涵盖了辖区所有少年儿童,为全民医疗保险作出了很好的典范。
医院社会包袱过重
无奈转嫁给患者
政府可以从税收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注资,或者让每个公民出生时强制缴纳几元钱放进基金,同时,政府可以出面举办慈善捐赠充实基金。
父债子还的观点
已无法律依据
“百年还款协议”履行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从法律上来说,郭玉良没有权利要求子孙履行这份还款协议。放弃继承权是很容易的事,届时债务自然随之消亡。
扣留患者遗体,要求家属“自愿捐赠”,然后免除患者债务。医院建议患者家属用遗体抵债的行为难免有买卖尸体之嫌。根据我国《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买卖尸体和利用尸体从事商业活动,当然也就不能扣留用来抵债。因此,医院扣留郭妻遗体要求其用“捐尸还债”的做法于法不合。
从法律上来说,郭玉良没有权利替子女与他人签订债务协议或者要求其代父还债。至于其协议中的“孙”,由于尚未出生,就根本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更不可能成为协议的履行主体。如果郭玉良不能再活106年,“百年还款协议”要完全履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也就不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债务。即便其不放弃继承,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也没有偿还的法定义务,换言之,继承人完全不必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父债子还”的传统观点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没有法律依据。
医疗研究需要尸体,而中国公民对于亲人遗体的处置向来是很保守的,供需矛盾让死者遗体走俏到“可以抵销债务”的地步,不能不说是社会的尴尬。其实,我们不妨换一种眼光来看待此次事件。如果郭玉良本着自愿为医学事业作贡献的思想捐赠妻子遗体,如果医院本着扶危济困而非“物质交换抵销债务”的思想去免除郭妻欠债,这便成了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可惜,双方最终都做出了事与愿违的举措。而本次事件也再次折射出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的缺陷。高达53万元的医疗费,穷尽民工一生的劳动报酬而不能支付,何时才有真正的公立医院,这才是社会更应当反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