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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出于人道主义

孕妇不适用死刑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洪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而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以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也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均依法不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这主要从实行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来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剥夺出生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考虑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