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不得已选择高开方式
作者:求医网发布时间:2021-01-16
这一两年的医药企业发展非常不错,竞争也十分激烈。早前在两票制的影响下,中间环节被严重削减,造成不少二三级中间商黯然离场,医药企业不得已选择高开方式。

 

举个例子,一个药种标价100元,厂家与配送商业公司之间的开发票扣率为0.95,也就是95%,那么这个药出厂的时候,厂家开给商业公司的发票,上面的金额就是100*0.95=95元,这个95元,就是开票价。但是药企与代理商说好了,按照地价50元卖给他的,意思就是,这个药卖给医院95元,但是卖给代理商是50元,实际流通中抛开税不讲,代理商净赚的费用就是45元,这部分就是高开。

对于厂家来说高开就等于是自己给自己增加税务负担,而代理商则需要加价销售,高出来的部分就需要发票来填补,所以随之面临的是高返下的虚开风险,税收成本增加。

随着我国金三系统的上线并不断发展完善,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税务稽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小,同时税务漏洞也越来越少。虚开已经是行不通的老路子了。

 

药企背后无奈的税收难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选择税收洼地利用其税收优惠来实现降税,以业务分流的方式,比如将市场推广、业务咨询、会议会展等业务分包给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完成,纳税享受园区的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0.5%-2.19%

增值税:3%(2021年暂按1%征收)

附加税:0.18%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不看企业的进项,这样就规避了找票的财务风险,并且园区对于真实业务的企业还是非常欢迎的,不要求实体入驻但要遵循园区的要求,禁止虚开倒卖洗钱等非法行为。

 

现今,在国家全面实施“两票制”的环境下,医药企业的高税负是必然需要解决的,但也是视情况而定。毕竟自家财务的要求不尽相同。有些要求不收个人独资企业发票;有些要求只要会议费;或要求必须提供商业公司发票;或拒收非同一注册地发票等等怪象。此外,若是代理商自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药企发生业务,一定要事前与其沟通好,以免上述这些情况苦了自己。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实行投资人线上操作,线下园区人员跑腿的方法,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